2015年6月5日下午,項青松總裁參加了杭州上城園區的法人企業安全生產會議,會議于縱倍榮主任主持,學習了上級的文件以及《新安法》的有法律條文等。這幾天杭州市濱江區發生四死四傷的出租房火災事件,近日上城園區賽博公司因管理不善,工程師被鏟車鏟死,再加上長江客輪翻船死亡四百多人等等。
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對企業的安全生產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寧愿減少幾個點的GDP,也不許企業再出現因管理失職行為所導致的安全隱患等情況出現了,安全生產要建章立制,加強培訓教育,層層抓落實,法人是責任人,管理員是第二責任人,崗位員工是最基層的責任人,要求每個人都要簽訂安全責任書,加強設備的改良與完善添置(每個部門車間倉庫放幾桶防火水),對消防器材的檢查與排查工作,做到安全生產是抓手為要素,嚴格企業各部門,各車間,各崗位,各個環節的管理與考核,確保企業的安全生產。對各部門人員要結合自身實際,查漏補缺,重新修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嚴格按照《新安法》的法律法規規定,圍繞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指標控制為中心任務,進一步強化和落實安全生產人員的責任、部門監管職責,將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切實做到責任落實到位、到崗、到人,做到一級對一級負責。
希望所有的001管理人員與廣大內外工作的同仁們,好好的學習領會,與集團公司管理干部一起,做好公司與各個員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公司要求大家,要對安全意識重視起來,放在生產的要務中來,定期不定期的檢查與監督,嚴格按生產工藝文件等安全管理的制度去執行。人人都要做到安全生產警鐘長鳴!安全生產重于泰山!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安全經營,人人都要綁定在這條線上。
企業主要負責人職責及法律責任
一、新安法第18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法律責任(新安法第91、92、105、106條)
1、第91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第92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3、第105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拒絕、阻礙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第106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